深圳市福田区绿洲小学章程
(2016年10月31日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12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核准;2022年6月重新修订并经教代会审议;2022年9月26日再次修订经党支部及行政人员会议审定通过;2023年4月12日再次修订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机构和党的建设
第三章 课程与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五章 教师与职工管理
第六章 学校财产和财务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学校全称为深圳市福田区绿洲小学;英文名称:Lvzhou Primary School of Futian, Shenzhen;学校网址:http://lzxx.szftedu.cn/;学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七街191号(现因校园拆除重建,于2021年春季临时迁入新洲九街232号高科技预制学校);邮政编码:518048。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为实施六年完全小学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隶属于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由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举办并直接管辖。
学校举办单位可以根据福田区教育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统筹开展对学校教育质量的监督、评估并进行指导。主要职责包括:
(一)教育督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二)核定学校的人员编制;
(三)管理学校党组织、行政、工会组织及干部人事的任免;
(四)核定并拨付学校的办学经费;
(五)管理学校的学生学籍、招生工作、业务督察及升学考试;
(六)组织指导学校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学校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的权利。
举办单位实施教育督导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督政与督学并举,监督与指导并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学校创办于1999年8月。2003年6月学校通过区一级评估;2004年11月学校通过市一级学校评估;2008年12月学校被评为“广东省绿色学校”;2010年1月学校被广东省教育厅、体育局命名为“广东省体育特色学校”;2016年12月参加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特色』学校以“绿色教育”为中心,秉持“以学生为本,以文化立校”让每一颗绿芽精彩绽放的办学理念,积极创办“学生精彩、教师幸福、社区满意的现代化绿色学校”,初步形成了“国旗下,共成长”自育课程(德育)、素养奠基课程、亲子阅读课程、乒乓球课程、智慧校园、环保教育等办学特色,走出了一条“特色活动课程化”的创新、创优之路。
第六条 『学校文化与标识』
校训——“走好成长每一步”。
校风——“文明和谐 蓬勃向上”。
教风——“乐教善教 教书育人”。
学风——“乐学善学 学无止境”。
办学目标——办学生精彩、教师幸福、社区满意的现代化绿色学校。
培养目标——培养品行优良、学业扎实、身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阳光少年。
校徽—— 绿洲之星。绿洲小学校徽由富有动感的“LZ”两个字母和一个圆点组合而成。“LZ”既是“绿洲”LVZHOU缩写,又是两个运动着的儿童形体,圆点既是一个抽象的头部,又可以视作太阳。圆点在上,重叠的形体图形在下。整个图案组合寓意是孩子们在绿洲小学校园里,沐浴阳光、健康成长。校徽使用了红、黄、蓝三原色,这三色是色彩的基础颜色,用这三色可以调和出大自然里各种美丽的色彩。校徽色彩的寓意是:绿洲小学是原点,也是孩子们成长的摇篮,从绿洲出发,每个孩子努力去描绘心中的梦想,去书写属于自己精彩人生。
核心理念——人文博雅、美术特长、阅读特色、乒乓球基地。
校歌——《感恩颂》。
纪念日——学校创建于1999年8月,校庆纪念日为11月1日。
第二章 学校机构和党的建设
第七条 『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福田区绿洲小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 『党的组织路线和教育方针』学校党支部全面贯彻党的组织路线,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学校党支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 『党支部职责』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支持校长履行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2)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主持研究由党组织决策的涉及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4)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
(5)负责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7)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等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职称评定等各项工作。
(8)召集和主持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工)委报告工作。
(9)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抓学生德育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10)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关系,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1)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党组织班子设置』学校设党支部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委员7名(委员数量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上级工委批复的数量设置)。书记和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十一条 『校长职责』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2名。校长和副校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聘。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负责招生、考试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具体工作。
3.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选用教材,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组织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好后勤保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党支部会议』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可邀请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党组织工作』党组织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五条 『党组织建设』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十六条 『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党办、教学管理中心、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后勤保障中心、安全保障中心等职能部门,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学校党办及人事、德育、团少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党办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组织政治思想教育及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统战工作;负责党务信息报送;负责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本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上级及本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政策,执行党管人才原则,做好人才等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职称评定、档案管理、工资福利等各项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学校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教学管理中心主要职能包括:负责招生;学生学籍管理;教师学年分工安排;课后服务管理;学校教材征订;特困学生管理、教学常规管理等。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职能包括:学校课程管理、教研管理、课题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及教师发展。学生发展中心主要职能包括:学生管理、家委会管理、德育管理。后勤保障中心主要职能:学校后勤保障、学校财产和财务管理。安全保障中心主要职能:学校安全保障。各内设机构具体工作职能由学校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第十七条 『校内监督岗位』学校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任务,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教师评聘工作』学校设立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由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校外专家组成,其中,评聘委员会校外专家占比,按照不得少于1/3执行。委员要求具备相应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教师大会投票产生,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评聘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1人,其中专任教师委员名额比例不低于60%,在人员结构上应兼顾老、中、青年教师,并兼顾不同学科。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人员,按非专任教师委员名额计算。学校可设置若干名候补委员,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报学校党支部会议审定。各专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教代会制度』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 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凡属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教职工)出席大会,经应到会正式代表(教职工)过半数同意,表决方有效。
第二十条 『党团队组织』
学校教工团支部在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教师合法权益、提高青年教师素质等方面的组织与引导作用。
学校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在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少工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少年儿童素质等方面的组织与引导作用。
第二十一条 『家委会制度』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一)家长委员会宗旨: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评议权、质询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校级家长委员会一般可每班派一名代表,其中包括1名主任委员,2-3名副主任委员和3名以上委员;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2)建立定期沟通协调议事机制。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3)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支持下,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5)选派家长委员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6) 协助学校开展安全教育。通过开展家长义工服务,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第三章 课程与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学科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同年级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一)学校加强德育工作,坚持把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作为贯彻始终的工作目标;
(二)学校每学期开学初确定每周德育教育主题,内容含思想品德、安全、行为习惯和科学素养教育。利用周一升旗仪式的平台,分别由不同班级的学生展演;
(三)学校组织班主任定期举行德育工作会议,每学期举办德育经验交流会,探索德育教育新思路、新方法,提高德育教育的实效;完善德育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评价的科学性;
(四)组建家长义工联等社会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参与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课程管理』
(一)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门课程,不得随意挤占其它课程,保证课程计划的实施;
(二) 学校大力开发德育、阅读、科技、艺体等校本课程建设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继续加强学校乒乓球特色项目建设,努力建设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系。
第二十六条 『课堂管理』课堂是课程实施的主阵地,要不断优化课堂教学,课堂改变,学校才会改变;课堂高效,教育才会高效;课堂优质,学校才会优质;课堂创新,学生才会创新;课堂进步,教师才会成长。课堂教学要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要通过课程与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转变。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制定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建立健全科学、公正、合理的学生学业评价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第二十八条 『体艺、心理健康、劳动教育管理』学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艺术科技教育和劳动教育,加强体育工作,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文体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科教研组管理』
(一)学科教研组和备课组是科组教研活动的基层组织。学校成立以学科为类的教研组和以同级同科为类的备课组,扎实开展各种有效的学科教研活动。逢双周开展教研活动,备课组则随时随地开展研讨活动;
(二)教研组和备课组开展活动要讲求实效。每次活动要有主题、有中心发言人、有讨论交流和互动。学校组织各学科教研组参加市、区优秀教研组评比,提高教研组的实力。
(三)学校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开展师徒结对活动,并规定相应的工作目标与任务,认真落实。每学期青年教师要执教交流课、展示课、汇报课,学校组织二次青年教师读书沙龙活动,促进青年教师读书和进步。
第三十条 『科研课题管理』
(一)教育科学研究是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的关键。学校制定和完善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制度,使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作用。重视科研工作,充分发挥教科室的主观能动性,积极申报省(市)、区级实验课题,发动教师申报校级课题,参加课题实验,形式多层次的科研新局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二)重视课题实验成果的推广工作,把成功的经验梳理、归纳,应用于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一条 『教学质量管理』
(一)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常规与教学质量高度相关,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是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教师要切实抓好教学“五环节”工作,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深化教学评价改革,每学期都要组织学科知识竞赛,为学生的综合发展提供舞台。一学年各年级、各学科学生,均有竞赛活动;
(三)认真进行教学质量监测,每学期期末考试后,学校组织开展质量评估,形成监测报告。
第三十二条 『科技工作管理』
学校认真抓好科学课程管理,组建各个科技兴趣小组和项目式学习小组,引导学生参与科技体验,激发热爱科学的兴趣。
第三十三条 『教育信息化』
根据《“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部署,学校将逐步优化网络基础设施, 推进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的教育教学变革,充分利用技术赋能,全面推进教学模式创新和评价方式改革。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免试入学。
(二)学校对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进行电脑自动常态随机分班,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教学班级学生额以不超过45人为标准。
(三)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区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准其休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批准。
(四)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籍管理』 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到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三十六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应有的权利;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按照普通中小学学生评价的有关规定,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进行公正的评价(包括操行评定、学科成绩考评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显著成绩或进步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XX之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和监护人进行积极沟通,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捐助、申请政府资助等形式提供资助。学校将学生资助工作列入学年重要工作,由学校少先队大队部负责落实各项责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学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保障低收入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生自治』
(一)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二)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通过社团活动和志愿者活动等道德实践活动,锻炼和培养优秀学生。
第四十二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四十三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受处分的学生可以依法向学校德育处申诉。
(说明:本条例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 『安全卫生管理』
(一)学校开展消防、防震、交通等抗灾防灾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全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与辖区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防范校园欺凌等现象的发生;
(二)学校成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预防近视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健康意识。做好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预防传染病在校园传播。抓好食品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做好教学卫生监督,每年对学校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教学卫生、体育卫生、课桌椅高度、噪音等进行专业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出相应改进。
第五章 教师与职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教师资格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求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规定聘请临时工作人员。
第四十六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每年原则上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新教师入职第一年要完成120学时专项研修,非师范类另加60学时教育理论知识补偿研修。
第五十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师考核』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章 学校财产和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 『建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学校依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校长负责制』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六条 『收支平衡』 学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 『预算』学校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第五十八条 『专款专用』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五十九条 『财务公开』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十条 『资产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应当汇总编制学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学校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十一条 『资产维护』 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危房。
第六十二条 『资产使用』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六十三条 『财务审计』学校校长离任时,应当进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制度体系建设』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其他配套制度的基本依据。学校依照本章程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悖的以本章程为准。涉及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等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五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六条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参加大会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率超过二分之一方为通过。通过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报深圳市福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实施。
第六十七条 『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须由三分之一及以上教职工联名或处室、部门以提案形式向校长室提交章程修改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校长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报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核准,写入本章程,即生效。
第六十八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在执行中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